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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子弹 李平胜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21:03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4月7日电(卜云彤、黄叶华)李平胜非法制造、买卖枪支33支、子弹267发,4月7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平胜,初中文化,湖北省襄阳县人,无业,2003年5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李平胜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于2004年4月至5月12日期间,先后收取了雷涛、汪文
艺的购枪款后,购买六发左轮发令枪及该枪型发令弹,改装成有杀伤力的左轮小口径手枪和子弹,已出售给雷涛手枪两支、子弹12发,出售给汪文艺手枪23支、子弹100多发。李平胜出售手枪、子弹获赃款两万多元。李平胜在改装准备出售给汪文艺的另外一批左轮小口径手枪和子弹期间,于2004年5月13日2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李平胜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李平胜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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