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子弹 李平胜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2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4月7日电(卜云彤、黄叶华)李平胜非法制造、买卖枪支33支、子弹267发,4月7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平胜,初中文化,湖北省襄阳县人,无业,2003年5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李平胜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于2004年4月至5月12日期间,先后收取了雷涛、汪文
法院认为,李平胜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李平胜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