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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批人民陪审员任命 “准法官”告别陪而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23:2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7日电(记者吴俊)广州2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民陪审员7日下午接过了《任命书》,他们作为广州市首批公开选拔、人大正式任命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即将参加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中长期实行的一项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一度被忽视,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准法官”身份,人民陪审制度得到完善并获得新的生命力。

  《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实施,最高法院要求全国陪审员“五一”统一上岗。目前,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已在全国各级法院展开。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日前通过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和提请任命、公告等程序,在70多名候选人中选定了20名人民陪审员。在7日举行的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为其颁发了《任命书》。

  据了解,这20名人民陪审员将成为越秀区法院的“准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处于与法官同等的地位,其对案件的审理意见很可能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广州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对其开展岗前培训,其任期为5年。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院长何惠生说,人民陪审员被赋予了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他希望人民陪审员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关系,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避免“陪而不审”的局面出现。(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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