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有了“发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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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张瑞琴彭静记者张渝摄影郑阳)“有了这个本本,我们拆迁户就等于有了‘发言人’,感觉自己多了一种权利,也更多了一份责任。”昨日下午,红牌楼街道龙爪村十组拆迁村民周素琼从武侯区纪委领导手中接过“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聘任书,和另外15名普通市民成为了全市首批“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他们将担负起监督红牌楼片区沙河工程配置土地拆迁工作,帮助拆迁户反映问题、沟通情况。
权利:监督拆迁是否公正 “我们的‘权利’很大哦!”周素琼高兴地说,自己本来是龙爪村的一名拆迁户,上个月,村上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选举她当上了义务监督员,代表的就是全村拆迁户。“我们可以定期听取拆迁安置办的工作通报,还能代表拆迁户直接反映问题,并督促办理。”周素琼说,义务监督员能监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还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协助拆迁安置人员开展拆迁工作等义务。“龙爪村还有80多户没有签拆迁过渡协议,我要上门了解情况,协助拆迁。”她表示,当这个监督员一定不谋私利,以身作则,不让老百姓利益受到侵害。 据了解,“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是由被拆迁户代表、社区代表和涉农街办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组成,他们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了解并能正确理解征地和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以及工作程序,并且是广大群众信得过的热心人。 实施:区纪委为我们作后盾 据了解,“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队伍是由武侯区纪委、区监察局建立的,如监督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向街办的纪工委反映。 昨日,武侯区纪委、区监察局还出台了《关于聘请“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义务监督员有权参加和列席有关拆迁的会议;有权督促办理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听取办理结果情况反馈,等等。据介绍,类似由当地纪律监察系统专门为拆迁公正而建立监督员制度的事情,在我省尚属首次。 按政策,“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范围是本人所在组的同一宗征地内的拆迁安置,目前还不能超越自己的乡邻地界去监督别处的拆迁。同时,义务监督员的履职期限是自产生之日起至该宗地拆迁安置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