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试药群体背后的利益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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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6:12 中国青年报 | ||||||||
几年前,有医生告诉浙江妇女沈新连,她可以免费吃从韩国运来的人参。沈以为是“政府关心农村老人”,欣然接受,却不知道自己是在为别人做药物试验。2004年2月,沈新连患尿毒症去世,其子叶沈明怀疑,死因与这几年的服药有关,并最终将负责药物试验的有关单位告上法庭。(4月6日《南方都市报》) 此时,更多人才意识到自己被当成了“跨国药物试验品”。他们愤慨地说:“如果一
我不知道,在这些“试药群体”中,究竟还会有多少人正在被人当作“小白鼠”。但我相信,只要试药背后那条可怕的“利益链”还存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依然缺位,这种现象就很难改变。这条“利益链”由外资医药企业———国内临床试验代理机构———“受试者”结成。 当前,外资医药企业看中中国巨大的医药市场潜力,想法设法将药品打入中国。而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成本低廉,比如,在中国招募同等水平的科研人员,报酬比欧美国家至少低一半;同时,给中国受试者的报酬,以及发生事故的补偿都相当低。比如,在“沈新连试药事件”中,受试者完全没有酬劳。更何况,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疾病种类较多,一些从未接受过治疗的贫困地区的患者参加试验,所获得的数据更具有价值。这些都成为选择中国人试药的“利益诱因”。 而在这条“利益链”中,作为中间环节的中国“临床试验代理机构”显然极为重要。由于对中国国情不熟,外资医药企业的药品要进入中国市场,或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都需要一个中介机构。而这些“中介”往往出于利益的考虑,为了尽快获取试药结果,就会出现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在“沈新连试药事件”背后,我们依稀可见这样的结构复杂、组织严密、违规非法的利益勾结者。 我国现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规定,受试者应对有关临床试验的情况享有知情权;为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必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必须“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规定“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等等。 可在“沈新连试药事件”中,大量的“试药者”根本不知道是在为外国药物做试验,而且,当地组织试药的卫生和研究机构中,根本没有“伦理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更没有到相关管理部门去进行备案。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类似沈新连的事件,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现在缺少的不是规范,而是规范的执行。” 显然,正是因为这样一条“利益链”的存在,才使得“试药”变成了一种可怕的欺骗,把活生生的人变成了“小白鼠”。 单士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