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朔州两起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都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7: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四月七日电(张墨)山西省政府今天对吕梁香源沟煤矿二坑“三·九”和朔州细水煤矿“三·一九”两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多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 二00五年三月九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二十九人、受伤五人。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塘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共造成七十二人死亡。 据介绍,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事故和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事故均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督、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这两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的矿难进行通报。吕梁交城县香源沟煤矿法人代表宋志勇、二坑经理白世阳、二坑矿长王喜宽、二坑中班带班班长常二明四人涉嫌重大责任犯罪,于二00五年四月三日被批准逮捕。 朔州平鲁区细水煤矿矿长、法人代表王应,安全副矿长赵永强、技术副矿长徐树海、生产副矿长高升、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细水煤矿安全监察员朱义严重失职,涉嫌玩忽职守罪,已于二00五年四月四日被依法逮捕。 据悉,山西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和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二坑所有证照,并由政府收回采矿权,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