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如此狠招有悖法治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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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7:48 新桂网 | ||||||||
4月5日上午,厦门市江头社区治安队巡逻队员抓了4个在街头贴“小广告”的小工,为了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他们用收缴来的小广告贴了小工满身,然后带着他们去清除路边刚贴上去的牛皮癣广告(据《新京报》4月7日报道)。 这则报道,或许有人看了会拍手称快,认为对乱贴小广告者就是要下狠招。但笔者却不以为然,治安巡逻队员想出如此狠招,着实有悖法治精神,还是不搞为好。
张贴小广告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乱贴小广告者的人格尊严同样受到宪法保护,并不能因为其违法行为附上连带责任,遭受非法侵犯。巡逻队员用收缴来的小广告贴了小工满身,实际上是对乱贴小广告者人格尊严的侵犯,也是违法之举。 其实,现实中的类似现象并不少见,这类有悖法治精神的事件应该引起我们执法部门的重视。对于违法行为,执法者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寻求理性的解决之道,而不能图一时之快、一时之利。 法治精神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执法者是法律的维护者和实践者,而不是法律的特权者。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有悖法治精神的执法偏差都是不允许存在的。(北京张玉珂) 新桂网 作者:张玉珂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