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务车辆保险统一定点 给公车保险再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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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55 水母网 | ||||||||
水母网4月8日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采购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费用的管理,市政府采购办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两家保险公司为定点单位。 此次市直公务车保险,我市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单位的确定工作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本地共有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加了谈判,最终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
市财政局规定,此次公务车辆的统一保险范围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所有车辆,投保车辆不分车辆类型每年每车的保险费用仍为2600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用仍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向定点保险公司支付,统一保险的手续仍按现行手续办理。另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定点保险公司的投保方案、服务水平等情况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单位投保。在选择定点保险单位时,各单位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任何不正当要求,也不得接受定点保险公司的任何不正当竞争条件。 (林涛孙向晖)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