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首位遗体捐献者奔波4年至今心愿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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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9:56 生活报 | ||||||||
6日,在大庆钻井二公司老年活动室,76岁的离休干部李江对记者说:“我希望百年之后捐出遗体,可是整整奔波了4年,也没有结果,不知道我的心愿啥时候能实现?” 李江老人祖籍内蒙古,1948年参加了解放军,1960年李江转业到大庆,在测井站担任材料员,1990年离休。
1999年,李江生病住院,并萌发了捐献遗体的想法,他认为,如果把遗体捐出去,可以帮助人,还可以供医学解剖,帮助医生提高业务水平。 经过多次谈话,他说服了老伴、家人。从2002年开始,李江老人多次到有关部门提出捐献遗体,但是愿望始终没有实现。 他最早找的是市红十字会,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是第一位来办理遗体捐献的老人。工作人员告诉老人,由于大庆没有相关的配套文件,老人的愿望很难实现。 后来老人又到医学院咨询,医学院认为是好事,但是没有办法接受。 大庆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遗体捐献的统一法规。除北京、上海、广州、山东等地外,其他省市都缺乏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遗体捐献的推广。目前,大庆市没有相关的文件规范遗体捐献,所以老人的愿望无法实现。另外,李江老人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耳聋和白内障。李江说:“医生告诉我,白内障不耽误捐献角膜,角膜还能用!”李江老人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实现捐献遗体的愿望,希望再为社会做一次贡献。 新闻链接 2001年3月1日,《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2004年9月,《宁波市遗体捐献登记接受机构工作规范》正式出台。10月,宁波市红十字会公布了遗体捐献的11家登记机构和两家接受机构。 2005年3月1日,《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市级以上疾病防控机构和捐献者生前指定的其他医疗科研单位为接受遗体捐献的单位。(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