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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万资产企业突然被注销 服装老总告镇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01 金羊网-新快报

  “大汉”牛仔服装老总状告灵山镇政府,一审被驳回,上诉至中院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文敏 实习生 谭鹏)当号称“中国行政索赔第一案”的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赔偿案发生时,“大汉”牛仔服装老总陈建平可能没有想到,自己今后会打一场类似的官司———2005年3月25日,在番禺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番禺“大汉”牛仔服装的老板陈建平对灵山镇政府侵犯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的起诉后,陈建平前日
向广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2000万财产凭空消失1986年1月,在灵山镇镇属第一厂当副厂长的陈建平想“下海”赚钱,但受制于当时的政策,私人无法申请到贷款,陈建平于是将自己开办的企业挂靠在番禺灵山工业总公司(下称灵山公司)旗下经营,并每年向其交纳40%利润作为管理费。到了1993年,陈建平已有5个厂在生产,其“大汉”牌牛仔服装系列,是当时的中国十大名牌之一。从1994年审计的结果看,陈建平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接近2000万元。谁知两年之后,风云突变,镇政府忽然让陈建平停业并清算财产,陈建平自己则从公司总经理变成企业职工。直到2003年,由于另外一宗案件的牵连,陈建平才知道,原来早在1998年他的企业就已经被完全注销,各种资产也被内部处置完毕。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2005年3月7日,一直通过上访、申诉救济的陈建平将灵山镇政府和灵山公司告到番禺区人民法院。陈在起诉中称,上述5个企业都是自己投资经营发展起来的,只是挂在镇政府的主管部门(灵山公司),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由始至终,镇政府和灵山公司都没有投入分文,只负责行政上的监管。陈诉称,后来,灵山镇政府借着企业转制的机会,要求他停业清算财产,陈建平从工商档案资料中发现灵山公司冒充自己要求申请注销上述系列企业,镇干部还挪用大汉制衣厂的印章和自己的私章骗贷100万巨款。于是,陈建平以灵山镇政府和灵山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制衣厂被注销的损害赔偿1228万元。番禺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从性质上讲,第二被告灵山公司是集体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灵山公司是根据镇政府授权作出的上诉行为,故原告的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予以驳回。据悉,目前中院已经受理此案。新闻链接

  中国行政索赔第一案1986年,陈锦洪出资20万元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贸办公室名下,并定期支付挂靠费。经过8年的艰苦创业,在“兴业”办得红红火火的时候,佛山市经委决定免除陈锦洪兴业(集团)公司职务。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但遭到驳回。陈锦洪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请求撤销佛山中院的裁定。此案延续8年。2002年6月24日,佛山中院根据省高院的裁定重审此案。佛山中院经审理后于同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撤销了佛山市经委免除陈锦洪职务的两个免职通知,但对其行政赔偿请求却不予受理。同年11月30日,陈锦洪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省高院作为一审立案审理,提审行政赔偿请求部分。2004年,最高法院下令重审该案,省高院随即受理了其申述。今年3月7日,陈锦洪收到佛山市中级法院发出的受理执行通知书。(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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