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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02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7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将自10日起施行。列入该目录的15项商服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组织听证。

  据介绍,列入《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服项目,属于省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服价格,省物价局委托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属于省授权定价的商服价格,由负责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市(地)、县物价部门组
织听证。

  据了解,未列入《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服项目,物价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列入《目录》的15项商服项目

  教育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杂费、非义务教育(高中、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供热价格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用水价格居民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中的农业供水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范围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物业服务收费重要游览景点(公园)门票城市公共电、汽车票价,出租汽车运价地方铁路客运票价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尸体接运、尸体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收费(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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