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27”南澳特大海难引发官司:要赔遇难者家属近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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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17 金羊网-新快报 | ||||||||
幸存船长一贫如洗难支付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蒋莉通讯员胡后波)昨天上午,去年“7·27”南澳特大海难事故赔偿系列案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生效,12名遇难海员家属要求的近千万赔偿金,应由船长薛得发一人支付。
2004年7月27日,汕头南澳渔民薛得发与他的8名亲属和另外14名渔民,驾驶自己的唯一财产———木质渔船“粤南澳33090”前往台湾浅滩渔场附近海域钓鱼,谁料竟在航行途中遭遇了“玛瑙”风暴,渔船最终沉没。23人中仅有船长薛得发一人幸存。但没过多久,薛得发被12名遇难海员的家属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原告家属要求薛得发赔偿每位渔民亲属82000元,合计9840000元。 去年12月8日及今年1月20日两天,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上,原告律师认为此次海难是“人祸”,薛得发的渔船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船上根本没有配备基本的救生设备,因此船长薛得发应对事故承担责任。但被告律师却称南澳海难事故是“天灾”,渔船出航前没有接收到气象台任何关于风暴的预报通知,7月26日,通过广播得知“玛瑙”风暴袭来,他们就立即返航。途中渔船遭遇风暴升级沉没。 对此,经法院认定,船长薛得发应对本事故负责,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赔偿数额的请求。 昨天早上,12位遇难船员家属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他们的脸上却看不到笑容。因为所有死亡渔民生前无一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虽然法院判定近千万元的赔偿金应由船长一人支付,但已经失去了唯一财产的船长如今已是一贫如洗,并无能力支付数目庞大的赔偿金。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