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宣判十大恶性案件16名嫌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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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26 生活报 | ||||||||
据《当代商报》报道6日,长沙雨花区法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10大恶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王刚等16名被告人分别处以8个月至13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刚,去年8月15日~17日,和被告人余建龙、梁攀、邵宏兵及“石玉”真名不详,在逃安排湖北、贵州、四川等5省招来的5名女青年从事卖淫。因张某、宋某两人不愿再卖淫,他便伙同同伙,用装有牙膏水的注射器,以注射毒品为由威胁两人继续卖淫。在短短
刚因特务罪被提前释放的被告鲁芸,在去年8月至9月,两次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 俗称“11”毒品给被告人王某。法院依法判决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 同时法院还对涉及非法持枪、抢夺、抢劫等另外8起案件的10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审判。(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