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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 政府将为城镇廉租住房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30 生活报

  本报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媒体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办法》要求,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
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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