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禁商家用粮油促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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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40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南京4月7日专电 南京市物价局6日向全市粮油经营企业发布《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要求经营企业今后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价格倾销战”,严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产品销售,否则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近期少数超市和连锁店利用大米、食用植物油开展的降价促销活
据了解,经营者在粮油销售中如果违反规定,以粮食、食用植物油开展或变相开展降价促销活动以及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的,依据《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第(九)项和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