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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袭胸”还是客观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41 沈阳今报

  陆高峰

  “天热了,女性穿少了,公交车上性骚扰事件却因此增多了。昨天记者亲眼目睹了一场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性骚扰……”4月7日,南京一家报纸以“美眉公交车上遭袭胸”为题“冷静客观”地报道了一名美眉遭恶男袭胸的全过程。当受辱女孩忍无可忍逃下车后,这位记者仍然在继续用“职业的”眼光“冷静旁观”着“那名男子又挪到了另外一位女孩身边”。

  应该说,这则“目击”新闻不仅反映了这名记者良好的观察和记录事件的“专业素质”,而且,从文章的开头导语和标题制作来看,还反映了这名记者善于发掘新闻“卖点”的“市场意识”。但是,这则对坏人坏事“冷静旁观”的“目击”新闻同样也反映了记者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心的缺失。

  的确,记者的责任是记录事实并客观报道事实。但是,记者虽然有作为记者的职业责任,但是,记者同样有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社会责任。而且,当这两种责任发生冲突时,记者救死扶伤,勇于同丑恶现象作斗争的社会责任显然应该大于报道新闻的职业责任。这是因为,记者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合法的公民,在此基础上,其次才是一名记者。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和是非观的人,会成为一个合格的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记者。当一名女性在公共场所被别人骚扰时,每一位有责任心的普通人都应该出来“路见不平一声吼”,都应该制止事件的发生,而不应为了事后的“津津乐道”或“客观报道”而选择“冷静旁观”。

  也许,有人说现在坏人都很凶恶,记者作为普通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但是,这位眼见着女孩被多次“袭胸”的记者面对的情形就不同了,虽然他(她)可能害怕受到报复而不敢公开制止,但是,拿起手机报警或者用其他方式帮助那名被“袭胸”的女孩的正义感和勇气应该还是有的。然而,在报道新闻和制止丑恶这样的选择面前,他(她)还是选择了前者,并且任由丑恶继续蔓延,直至那个恶男又把罪恶带到了另一个无辜的女性身边。这样做虽然有了“冷静客观”的“敬业精神”,但是,却失去了一个健全人应有的责任和品质。

  尽管在一些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面前,记者应该尽量不要干扰事件的发生发展,但是,在一些灾难、暴力等有可能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面前,制止事态恶化,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社会责任,显然重于报道新闻的职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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