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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单位辞工不提前30天通知要付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50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日江苏省劳动厅发布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说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的,需支付赔偿金。

  根据若干条文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但属劳动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提供。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未予以办理的,自三十日期满之日起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部门:单位辞工不提前30天通知要付赔偿金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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