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单位辞工不提前30天通知要付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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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5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日江苏省劳动厅发布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说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的,需支付赔偿金。 根据若干条文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但属劳动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提供。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未予以办理的,自三十日期满之日起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劳动部门:单位辞工不提前30天通知要付赔偿金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