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启动领导问责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0:54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社海口四月七日电(顾时宏李婵)记者从今天此间召开的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责任制,海南省将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负有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考核办法规定,当年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市县,该市县的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不达标的市县,其主要负责人将被行政警告处分,对分
该办法还规定,市县如发生一起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的特大安全事故,其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海南省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千零四十一起,死亡二百一十一人,伤五百三十八人,安全生产形式非常严峻。 为力争今年海南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百分之三,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下降百分之五,重大事故起数下降百分之五,特大事故不超过三起的总体目标,海南省各市县代表今天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官员考核标准。(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