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计生奖励制度 社会保障与控制人口结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1:10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4月8日电 中国去年开始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目前,中国已有30多万农民领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人民日报的消息说,自2004年起,中国开始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根据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目前,中国开展试点的地区有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和重庆,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和贵州省遵义市。 同时,国家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政府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0%负担。 在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过程中,各地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据对试点地区首批奖励扶助金发放效果的追踪调查表明,农民对政策公开、政策公平、资金发放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据了解,今年,中国将有条件地扩大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范围。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认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把农村社会保障与控制人口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抑制超生具有重要作用。从单纯“处罚多生”到“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这是中国人口控制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中国正在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今年以来,贵州、青海、甘肃、重庆等地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都明显上升。仅去年下半年,云南省就有20多万农村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过去20多年领证总数的1倍多。(白剑峰)(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