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娴”被告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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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1:43 海峡都市报 | ||||||||||
看到“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广告,您有何感想?湛江市陈慧娴铁杆歌迷郑春光以为是陈慧娴专场,就买了VIP票准备一饱眼福。哪知偶像只在结束前唱了三首就收场,之前有其他五位歌手先后亮相。事后,同场一律师观众方晓找到郑春光,两人毅然将主办方告上法庭,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由此而发。 昨天上午,湛江市赤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主角仅唱三首歌 据郑春光介绍,2004年8月底,他在当地多家媒体上看到一则广告,标题内容是“‘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将于2004年9月19日在湛江市体育中心举行”。广告上除配套陈慧娴的半身头像外,还配有周启生、BEYOND三成员半身头像,附说明为特邀嘉宾。郑春光和十几个歌迷一起,花三千多元买了十几张演唱会的门票。他自己特意买了可以近距离接触的VIP票,价值300元。 2004年9月19日晚上8时,容纳1.8万人的湛江体育中心座无虚席,陈慧娴演唱会如期举行。但郑春光瞪大了眼睛,却一直没见陈慧娴的身影,两个小时过去了,女生宿舍、王蓉等五个歌手先后登场,各自唱了几首歌,陈慧娴终于登场了!谁知《飘雪》、《明日有明天》、《千千歌》三首经典歌曲唱罢,主持人就宣布晚会结束。 两观众感到被骗 事后,郑春光仍耿耿于怀,到当地报社投诉。巧的是,文章见报后,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立即给他打电话,称也是当天晚上的观众之一,同样对此事极为愤慨,他俩商量后,认为这是采用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决心合伙打官司讨回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主办单位———广东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湛江市演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两公司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认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演出实况不符,并赔偿包括300元精神损失在内和300元门票共计600元。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由此而生。 在采访中,两原告称“我们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得到多少赔偿,而是一场公益诉讼。要通过本案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避免因欺诈消费者而造成演唱会秩序混乱以至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如果演出商能够真诚道歉,也能挽回广大观众对演出市场的信心”。 而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副主任匡志刚在案前则认为,此案完全是两原告在炒作,票上都没写是个人演唱会,那他们买票时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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