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入厦前须公示一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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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2:5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即日起,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人才户口关系转入厦门时,其业绩材料必须要由接收单位在公开场合公示一周,通过公示者,方可向厦门市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事局获悉的。 据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蒋娇容介绍,为解决在厦工作多年且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含大专)学历毕业生的落户厦门的困难,申报单位应按条件严
经过这些环节后,毕业生就可以持毕业证、介绍到厦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蒋娇容处长提醒,在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要严把条件关,确实保证选报的毕业生人才是单位的骨干,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人选不是骨干,主管单位会立即停止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撤销已获审批人员人事户口关系的入厦资格。 申请条件 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含大专)学历毕业生若要提出入厦申请,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已成为单位工作骨干,业绩突出;已在厦同一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人才、或在同一企业工作满四年以上的普通教育中专学历(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人才,申报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来源:张力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