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宏志生招生政策出台4月15日前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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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3:4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鲁珊 实习生 白慧慧 邝婷婷 通讯员 胡宗巍)昨日,市教育局公布2005年宏志生招生政策。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受助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中心城区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220元、新城区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65元,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人、下岗职工的困难家庭子女或贫困农民子女;2.考生在初中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每年1000元)。“宏志班”学生补助的生活费由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实行“宏志生”奖学金制。 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大单位)教育局(处)核实,其资助资格即被取消:1.有不符合受助条件中任何一项的;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之外的;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法律制裁的;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不及格学科的。推荐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5日前,由贫困生本人向原就读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所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在学校内公示3天。3天后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写出详实的报告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申请;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城市人口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农村人口由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孤儿、残疾人、下岗职工应由规定部门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4月26日前申请名单将报市教育局,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最后审定。 申请“宏志班”资助的学生在招生申请表“申报宏志班学校”栏目中要填写“申请就读某某学校宏志班”字样,同时,在正常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与申请表一致。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上“宏志班”,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招录。(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