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重金鼓励企业到境外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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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10 金羊网-新快报 | ||||||||
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将获得100万元奖励 新快报讯(记者 谭晓畅 通讯员 冯纫芝) 南海区日前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优惠及奖励试行办法》,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南海区注册并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重奖50万到100万,并给予财政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企业成功上市后,按上市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境外上市企业享受的财政优惠包括: ———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过程中,实际资产过户过程中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由财政将地方分成部分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形式等额返还企业。 ———企业为了上市,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发行后由财政将地方分成部分以技术开发专项补贴形式等额返还企业。对企业所得税,在企业上市后,以企业进入辅导期所属年度(不包括其他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为基数,从辅导期下一年度起至成功上市该年度止,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基数以内50%、超基数部分100%,由财政以技术开发转向补贴的形式返还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