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佛山三类企业免征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10 金羊网-新快报

  销售额不达5000元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达3000元每次(日)销售额不达200元的免征增值税新快报讯(耀文) 记者近日获悉,自4月1日起,佛山市的增值税起征点再次调高。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凡生产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达5000元,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达3000元,或每次、每日的销售额不达200元的,可予免征增值税。这是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全省统一调整,调整后全省不分地区将执行统一的标准。据了解,此次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是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统一调
整的,是佛山市第六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自本月1日开始实行。调整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凡生产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达5000元(含)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达3000元(含)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达200元(含)的可予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均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在此之前,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是按地区分类实行不同的标准,佛山的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分别为4000元/月、3000元/月和200元/次(日)。这次调整后,全省不分地区将执行统一的标准。有关消息称,2003年广东省第一次全面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实行两年来,每年免征增值税达5.5亿元,有近40万业户享受到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其中仅佛山市就减征增值税税额2000多万元,约4万左右纳税户受益。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广东省国税局决定今年再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并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最高幅度执行。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接到调整通知后,税务部门已制定好相关业务流程,电脑软件已经调整就绪,经查如属于免征范围内的原纳税人将退出系统,其他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仍可正常进行,不受任何影响。

  新快词典: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