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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项目不得通过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将在线监测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

  本报讯记者 区健妍,通讯员 黄慧诚、钟奇振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东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广东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0类项目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年底前将对120家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广东今年将继
续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批其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是不符合经批准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一律不得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保留的开发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报审批。针对电镀行业容易造成重污染的情况,还明确规定,至2005年底,全省电镀企业和化学制浆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从今年到2006年,新建化学制浆项目和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生产基地。到2007年底,全省专业电镀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化学制浆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各地除定点的化学纸浆和电镀基地外,其他地区一律不得再审批新建化学制浆和专业电镀项目。2005年底前,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将实现在线监控,为2006年前实现全省联网监控铺垫。各市要对占当地排污量50%以上的企业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占当地排污量80%以上的企业,实现联网监控。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全部要建立SO2在线监测系统并完成全省联网监控。

  十类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5、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9、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10、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实习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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