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项目不得通过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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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将在线监测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 本报讯记者 区健妍,通讯员 黄慧诚、钟奇振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东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广东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0类项目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年底前将对120家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广东今年将继
十类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5、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9、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10、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实习生/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