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万冤家握手止干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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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6: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去年一年,广东的人民法庭出色调解写就“威水史”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林洁、李宜航,通讯员粤法新报道:广东的人民法庭,靠“和风细雨”的调解,一年就让十多万“冤家”握了手!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广东“化干戈为玉帛”的做法备受瞩目。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机构,目前全省共有392个。这些人民法庭说起来都不“大”,往往只有几号人,审理的也是一般民商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但它扎根于最基层,处在化解各种矛盾的最前沿,是群众直接触摸的法律窗口……2004年,全省人民法庭办结一审案件多达15.57万件,结案标的79.25亿元。 人民法庭如此“威水”,离不开调解这个法宝。去年一年,广东的人民法庭调解(含撤诉)结案多达5.88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7.81%。也就是说,有十多万“冤家”在人民法庭里握了手! 放着法槌不敲,为什么要当苦口婆心的“和事佬”?对此,广东法官早有共识:人民法庭有熟悉社情民意和风土习俗的优势,调解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打官司耗神费力,如能调解就可息诉止争,减少讼累。 如何处理调解和审判的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提出了一个思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但,百姓打官司不就是想论个“是非曲直”?调解谈何容易!且看广东的人民法庭如何“春风化雨”———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人民法庭,把调解当作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垒起”了46%的高调解率。他们大力推行“全程调解”:开庭前,法官就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庭审中,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官想方设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就不遗余力促成。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人民法庭的“手”伸得更长,一直伸到了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派出一名副庭长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专职负责指导和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并要求各调解委员会每月定期书面上报纠纷的性质、数量及调解进程等。如此一来,人民法庭对区内发生的纠纷“一手掌握”,调解起来自然“心中有数”。 兴宁市坭陂人民法庭,遇有矛盾较大、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干脆就把调解作为判决的前置程序,争取多调解结案。去年,辖区内一工艺厂老板陈某,拖欠近30户当地农民20万元的加工费。农民们一边起诉,一边串联到工艺厂哄抢闹事。法庭设法做通了陈某的思想工作,促其变卖闲置的厂房,未开庭就把加工款全部还清了。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