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备案制度控制物价过快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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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6:4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今年以来,我省的物价有一定幅度的上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我省已决定3、4、5月暂停出台省管的以及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 为了控制物价上涨幅度,我省还规定了政府提价项目的提价备案制度,即在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期限过后,各地需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项目的,须在提价方案实施前10个工作日将方案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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