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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向社会作出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8: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丁海军)为了全面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国家电网公司8日发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并欢迎社会监督。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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