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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专项资金鼓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20: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周玮、吴晶晶)为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财政部、文化部日前设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对出口国产音像制品实行补助和奖励。

  记者从文化部了解到,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分为音像制品译制经费、宣传推广经费、出口奖励经费、公告系统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出口国产音像节目的译制,参加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国际重要展会,音像制品的海外专项推广,建设国产音像制品海外销售网络以及有利于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其他项目。

  资金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相关经验和能力,是项目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项目的实质性工作,并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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