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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泉公安分局原政委八罪并罚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0:4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雨山前) 近日,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原政委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八项罪名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上述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武某某,现年41岁,又名“大振”, 1987年到原阜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1
995年任车管所所长,1999年3月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政委。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武某某在1992年至2003年共贪污公款18万余元、10000美元,受贿9.9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徇私枉法两起、刑讯逼供一起、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4万余元、故意伤害一起、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寻衅滋事一起。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徇私枉法罪,处有期徒刑四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刑讯逼供罪,处有期徒刑二年;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85880元及12000美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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