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运钞车得款百余万 吉林两罪犯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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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01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被告人杨超、孙峰抢劫、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终审分别判处杨超、孙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超系吉林市建龙公司保安员,被告人孙峰系磐石市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金融武装押运队守库员。两人于去年9月29日16时许以搭车为由乘上磐石市国泰保安公司运钞车。17时20分许,当车行至盘桦公路红旗岭庙岭山附近时,二人同时掏出尖刀刺向押运员王森
一审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杨超、孙峰死刑,一审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