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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福利机构可获政府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24 新京报

  若没有国有资金补助,经营者可得每月每床位100元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昨天,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透露,北京市从今年起实施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获得每床每月50-100元不等资助,资助要求用于机构自身发展

  依据市民政局近日下发的《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凡在全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包括“公办民营”类型的,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集中养护、托管、康复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资助。

  根据有否国有资金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不同补助。如果没有,每月每床位100元,如果有,每月每床位50元。资助要求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设施设备改造或改建、完善和改善管理服务等机构自身发展。

  据悉,北京市社会办福利机构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养老机构有78所。

  石景山区博爱养老院院长杨丽不久前已获悉这个政策。她表示,养老院是其个人开办的,长期以来由于资金比较紧缺,只能让老人“吃好喝好”,如果申请批下来,每个月可能得到5000多元资助,将会全部用来购买运动设施、改善院内及房内环境等,绝不会“把钱放个人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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