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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马彩票案续:延安市公证处原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52 新京报

  新华社西安4月8日电 (苏吉余)陕西省延安市公证处原主任曹兆在杨永明体彩造假案中,违反有关公证的条例和程序,导致体彩69万元奖项被骗,构成玩忽职守罪,近日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去年1月,体彩承包商杨永明在延安发行即开型体育彩票,并实行二次抽奖。即从一、二、三、四等奖中二次摇奖产生一个特等奖,由延安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彩票发行期间,曹兆与其助理在现场公证,但曹兆没有按规定监督审查二次抽奖彩民在中奖登记表上填写奖票号码和对中奖奖票进行背书的情况(在奖票背面注明中奖彩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二次抽奖彩民申请公证过程中,又未收集应当由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丧失了对中奖登记表、中奖奖票背书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机会,导致中奖奖票被杨永明重复使用。且曹兆对由杨永明等人布置的4名领奖“托儿”的身份证未仔细检查,也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最终导致杨永明等骗取69万元奖项得逞。

  同年2月10日,曹兆在延安市体育局产业管理科原科长兼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延安管理站原站长李智文(已判刑)办公室,指使他人按照李智文提供的中奖名单出具了公证书。

  延安市中级法院认为,曹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中奖公证的环节上,违反有关公证的条例和程序,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其监督、审查的公证职责,出具不真实的公证书,导致69万元奖项被骗,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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