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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取消相貌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2:09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陆培洁)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事厅获悉,今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后,江苏省最新的体检标准日前也正式下发。人事专家指出,新标准内容更显人文关怀。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新标准还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此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妇
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标准中也都没有被列入限制条款。新标准还要求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人事专家指出,与以往执行的体检标准相比,新标准更科学化、人性化,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首先,此标准取消了相貌等外在因素的限制。此前江苏省规定公务员体检时男性身高需在1.70米以上,女性在1.50米以上的标准也相继取消,这是因为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其次,作为用人单位和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新标准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复检作为一个程序将有助于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第三,新标准对残疾等未作表述。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的这一体检标准也为残疾人加入公务员队伍打开了一道政策大门。最后,对乙肝问题作出的科学表述,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的争论问题,更显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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