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民警“刑讯”错办杀人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2:34 新京报
  导致无辜男子被羁296天,昆明公审此案

  关注焦点

  云南省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6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昨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辖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当年办理此案的三名丘北县公安民警,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均否认有刑讯逼供行为。据悉,由于案情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人前来关注审理。
三民警“刑讯”错办杀人案(组图)
三名被告昨日在法庭上受审。《云南信息报》供图

三民警“刑讯”错办杀人案(组图)
王树红靠木棍前行。《生活新报》供图

  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云南省丘北县三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13时50分,本案的受害者丘北农民王树红佝偻着身躯,拄着拐棍艰难地坐到原告席上。法庭上,他的委托律师提出了63502.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整个审理中,公诉人多次明确提到王树红一案已经证实是一起冤假错案。但面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三名被告人均矢口否认,称自己从来不曾实施过任何逼供行为。整个审理从昨日13点半,一直持续到19时许,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无辜农民被羁296天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三名被告分别是丘北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时许,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杀害的女子死前曾遭强奸。案发后,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刘自春负责案侦。9月4日中午,刘自春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抓获王树红。在前期审讯中,王拒绝承认自己故意杀人。9月6日,刘自春安排3个审讯组,从当晚20时至次日8时轮流审讯。审讯中,由于王还是坚持自己没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经过通宵达旦的审讯,9月7日一早,刘自春等人又押着遍体鳞伤的王树红前去指认现场。当年10月10日,丘北县检察院批捕王树红。10月11日,在县一中门口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布王“因嫖娼杀人”被逮捕。直到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

  此外,2002年11月李光兴因在办理丘北县温浏乡张慧梅等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中,向张的丈夫索取了4000元,检察机关因此指控李光兴还犯有受贿罪。

  3被告否认有逼供行为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刘自春称,他安排李、卢两人前去审讯,并没有故意让二人刑讯逼供的意思。

  李光兴则辩解他从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办理此案,也不是专案组成员。案发当晚17时,他是因为听从了李自春的安排,才和卢梁甲前去看守王树红的,并未对其进行审讯,更没有刑讯逼供。公诉机关还对李光兴指控了一条受贿罪,金额为4000元。对此,他承认收过,但坚称那是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退的赃款,而不是自己的受贿行为。

  卢梁甲也同样否认自己刑讯逼供,期间他只是向王“了解过情况”.

  坐在原告席上的王树红在法官问及其是否有意见要发表时,他颤抖着声音说:“李光兴,你们把当天是怎么整我的跟法官说出来!”

  受害人称曾遭棍打电击

  在法庭接下来进行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指证3人有刑讯逼供。

  首先是王树红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我告诉他们我天天在家放牛羊,从没杀过人,李、卢二人就用绳子勒我,用木棒打我,还用电话电击我,逼迫我承认杀人,我被逼承认后,刘自春又强行拉着我的手在笔录上按手印。第二天一早,他们就押着我去指认现场。他问我,安乐旅社的那个小姑娘头发有多长,我说不知道,他就对我说,40厘米长,记住了,检察院问你的时候,你也要这样说。他又问我那个小姑娘穿什么衣服,我也说不知道,他就告诉我说穿红衣服。他还问我,那个小姑娘的钱夹里有多少钱,我说不知道,他就告诉我说有600块。”在王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刘自春和卢梁甲又对其进行了一次审讯,跟他说了死去女子的体貌特征,并叮嘱他,“检察院的人来问你时,你就要这样说!”

  同事指证被告刑讯逼供

  “我和李光兴共事多年,全公安局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风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来的,局里的人都戏称他为‘测谎专家’,因为他办公室里有一部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如果嫌疑人不认罪,他就用电话线绑住其手指,然后使劲摇话柄,用电击的方法来逼供,那部电话被公认为李的‘测谎仪’”。这是丘北县公安局一名干警的证言。

  此外,卢梁甲也被同事描述为是“跟着什么人就学什么人”。“刘自春把李光兴安排在第一组进行审讯,就是考虑到李的‘办案手段多’,无非就是想给王一个下马威”。这名干警同时还提到,他当日去接班审讯王树红时,看到王“一脸恐惧的神情,浑身都在冒汗”。

  王树红被送进看守所后,腰疼发作时,看守所的医生曾给他开过止痛和消炎的药。两名专业鉴定机构的法医昨日也出庭作证,两名专家称王树红的伤情构成轻伤(甲级),其腰部脊椎骨折的伤是因为间接性暴力所造成的。

  《生活新报》供稿

  对话

  王树红:那些口供就是被打出来的

  离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还有将近一个小时,昨天中午12点多,王树红就在二哥和律师的搀扶下赶到了官渡区人民法院外面。面对记者,他佝偻着腰,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接受了采访。

  记者:丘北县公安局的那些口供是怎么回事?

  王树红:打,就是打出来的!抓到我后,他们就逼我承认是我强奸并杀害了那个女的,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不让我睡觉,整得我实在熬不住了,他们就拉我的手在早已写好的供述上按手印。

  记者:你觉得如果以金钱来衡量自己的精神损失,这个数字应该是多少?

  王树红:是没法用钱来衡量的。一开始,我们本来想提个50万,但后来律师说提再多都没有用,于是就放弃了这部分。

  记者:既然现在都已经证明你是无辜的了,周围的人对你的印象有好转了吗?

  王树红:听家里说很多人提到我时都不说名字,而直接说“强奸犯”、“杀人犯”了。现在虽然被放出来了,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老在背后这样叫。

  记者:都已经证明你是无辜的了,还这样叫吗?

  王树红:对,这也许将会是永远的污点,有人就爱看别人的笑话。

  被告辩护律师:王树红其实健步如飞

  记者:你是要为被告民警做无罪辩护?

  赵耀:对,我主要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本案事实不清这个角度来辩无罪。从道德和感情上来说,我也非常痛恨刑讯逼供,但本案中或许存在指供、诱供,却并不存在逼供的问题。控方所依靠的直接证明逼供存在的证据,只有王树红本人的陈述,其实那些证据,都是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是不足以支撑其指控罪名的。

  记者:你的意思就是说,觉得七级伤残的鉴定有问题?

  赵耀:鉴定本身我们是认可的,但其结论与本案事实之间的连接出了问题。

  记者:这似乎显得有点矛盾吧。

  赵耀:不矛盾,呆会儿我会出示一个关键的证据,你看了就明白了:其实,王树红目前身体状况很正常,我们有两张4月2日才刻录的光盘,记录了他在老家背着背篓放羊的情节,他哪有直不起腰来,简直健步如飞啊!

  (法庭上,赵耀律师拿出了被告一方的“杀手锏”,请求法庭批准播放他所提到的这两张光盘,并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此举遭到公诉人反驳:该光盘并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向法庭提出申请,故不能在法庭上临时举出这份证据。审判长支持了公诉人的意见。)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