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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犯八罪 获刑二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原政委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八项罪名被阜阳市中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武某某,现年41岁,又名“大振”,1987年到原阜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1995年任车管所所长,1999年3月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政委。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武某某在1992年至2003年共贪污公款18万余元、10000美元,受贿9.9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徇私枉法两起、刑讯逼供一起、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4万余元、故意伤害一起、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寻衅滋事一起。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徇私枉法罪,处有期徒刑4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3年;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刑讯逼供罪,处有期徒刑2年;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85880元及12000美元予以追缴。

  (雨山前)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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