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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公积金 下限5%上限1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谭跃)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日前联合转发了建设部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就我省实际情况作了具体要求。

  据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结合我省职工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
,本着让职工“买得起房”的目的,最终我省确定缴存上限为15%,下限为5%。从即日起,各地缴存比例需要调高的,必须经过省政府统一审批。

  据悉,《意见》中关于“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穴包括未缴和少缴?雪的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等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实行;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归集面,做到应缴尽缴,并提高公积金合理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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