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停电须提前7天公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赖庆媚) 根据昨日国家电网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成都电业局向全市市民公开提出了10项承诺。 据悉,这10项承诺包括:供电营业场所必须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必须提前
此外,按照电力员工服务行为的“10不准”标准,电力员工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停电、故意拖延送电,以及自立名目收费、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