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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费维权有了律师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43 重庆晨报
重庆市消费维权有了律师团(图)
  图为律师团“全家福”。本报记者冯超吴华东摄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冯超)昨日上午,当贺天强等18名律师以个人成员名义,从市消委领导手中接过牌匾和证书后,首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正式宣告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律师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重大案件做维权代理

  市消委秘书长赵菁介绍,市消委律师团将具有以下职责: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消委会指派,缓、减、免费为消费者进行维权诉讼;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做维权代理;参与典型消费投诉案件的调查、调解;组织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市消委组织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等。

  据消委律师团李超万主任介绍,该团成员现包括10个律师事务所以及18名律师个人。

  每季度研讨纠纷热点

  据悉,我市律师开展对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始于1998年,最初是以“3·15志愿者”形式出现,2000年,又上升为“市消委法律援助委员会”,现在又升格为“市消委律师团”。市消委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担负起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社会责任。

  据市消委负责人透露,今后每个季度,市消委和律师团都将组织消费纠纷热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及时给消费者提醒、指导,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经民主选举,原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尹万邦当选为首届市消委律师团主任,任期5年。

  消费诉讼收费低于正常标准

  本报讯(记者冯超吴华东实习生赵琦瑶)昨日上午,记者在市消费律师团召开的首次研讨会上获悉,即日起,市民支付极少的律师费就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健康消费。

  李超万称,当消费者对消费情况不满,进行投诉之后无法得以解决时,应先通知当地工商部门到现场解决。如无法解决时,便可由工商部门登记并通知该团律师,让律师帮助消费者维权。

  对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是由消费者和律师进行协商收费,当进入正规诉讼程序后,律师的收费将低于正常收费标准。

  正确认识“定金罚则”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市消委律师团认为,消费者首先弄清“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法律概念是前提;然后,确定签订相应的合同条款,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定金罚则的适用,有利于交易的安全、稳定,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定金罚则的适用,加重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因此,定金罚则是双刃剑,对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强制约束力。本报记者冯超吴华东

  “定金”屡屡侵害消费者

  律师提醒消费者,订购商品房要防备陷阱

  “定金”一词,本来在法律中早已有明确的界定。但在消费者订购商品房、订购汽车等消费中,却屡屡遭受侵害。为此,市消委律师团昨日就专门组织了专题研讨会,给消费者开出法律维权良方。

  经营者设陷消费者

  市消委投诉部主任喻军介绍,近年来,经营者设陷常有如下形式:对楼盘作虚假宣传;对楼盘周边的环境变改不如实介绍;简单签认购协议,强制收取定金,在正式签订购买合同时加入不合理条款,逼消费者违约。

  阐释“定金”与“订金”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介绍,定金是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定金兼具合同与金钱抵押双重特点,重实践轻承诺。定金合同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根据《担保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法律上,签订了定金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提醒签约要慎

  针对经营者可能给消费者设置的种种陷阱,律师团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学上海的作法,对收取定金行为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加以规范管理,从制度上减少消费者的风险;消费者在签订凡带有约束性“定金”条款的协议时,要格外慎重,全面了解协议内容,力争将“因经营者过错导致不能履约,可退款或双倍返还”的条款列入附加协议之中,尽量减少风险。本报记者吴华东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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