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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四舍五入”非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43 重庆晨报

  市消委:超市应据实结算,一分钱也不能少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黄晔实习生唐颖)就王府井超市“打破行业‘四舍五入’,省零不收分分钱”的作法(见本报8日19版报道),许多消费者昨天打进本报966966亲民热线参与讨论。市消委副秘书长罗霞说,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时理应据实结算。

  两观点交锋

  关于超市的结算办法,打进热线的消费者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收入水平提高了,可以接受“四舍五入”的办法找零;另一种则主张“据实结算”,一分钱也不能少。

  渝中区杨先生认为,在13亿中国人中,主流人群是平民百姓,他们的日常开支,往往以元角分来计算。市民张小姐也支持这种观点,她认为出手成百上千不计零钱的人很少,他们可以接受“四舍五入”的找零方式,而大多市民在生活中常有收集易拉罐、旧报纸、空酒瓶换零钱的做法。

  市消委说不

  市消委副秘书长罗霞介绍,目前还没接到过类似的投诉,但此事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人民币的元、角、分都是法定的,在商品买卖中流通。商家这样做是违法的,只要消费者索要自己应得的零钱,超市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

  她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找零钱“四舍五入”这一规定,“四舍五入”根本说不通。实际上这已经构成强制性交易行为。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据理力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舍五入”惹了官司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黄晔)河南消费者孙健因超市“四舍五入”的做法上月底将平顶山市的鹰城百姓量贩超市告上法庭。

  对此,静升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昨天对此认为,超市实行“四舍五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超市对零钞进行‘四舍五入’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超市的做法,实质上是限制了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此外,超市此举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擅自采取对零钞“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消费者的钱款应当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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