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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严格控制化肥价格的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34 山西新闻网

  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的优惠政策

  对化肥价格继续实施临时干预措施

  本报4月8日讯 (记者郭丹)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严控目前我省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的势头,我省将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化肥价格继续实施临时干预措施,以确保全省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种粮积极性。

  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晋价商犤2004犦170号文件执行。2005年对中、小化肥企业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二是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铁路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实行铁路运输优惠运行品种目录》,对农用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优惠运价,并对调运给予重点保障。三是对2005年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四是对化肥生产用无烟块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从2005年3月12日开始,以2005年1月底煤炭生产企业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双方实行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或者无法确定双方实际结算价格的,以煤炭生产企业2005年1月底前实际销售的最高价格为最高限价,只能降低,不准提高;对煤炭生产企业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双方已签订无烟块煤购销合同并明确价格的,仍按原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对化肥价格继续实行临时干预措施。一是在化肥出厂环节,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没有列入的实行调价备案制。对尿素出厂中准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1500元/吨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硝酸磷肥我省参照尿素出厂中准价按1530元/吨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化肥,企业在调整出厂价格时,要报当地县级物价部门备案批准。二是在化肥批发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批发环节进销差价由合理的运杂费和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三是在化肥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零售环节的批零(进销)差价由合理的运杂费和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其中,综合经营差率包括经营管理费率、利息率、损耗率、利润率,其计算基数为进货价格(不含运费)。我省对尿素、硝酸磷肥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尿素和硝酸磷肥的全省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不得超过1830元/吨和1850元/吨。四是在化肥进口环节,对中央进口化肥的价格,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我省进口化肥的批发价格,确定统一以港口交货价格为基础,加合理运杂费和不超过1.2%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

  对粮食作物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管理方式,由市、县政府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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