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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 四川公检法联把证据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 黄庆锋实习生 李凌鹏 为您报道

  昨日,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首次提出“询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
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等规定(本报曾作报道)。

  据悉,由省级政法机关联合指定下发专门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文件,在全国尚属首次。《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四川范围内正式试行。

  四川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刑事诉讼法在读博士生王斌认为《意见》用严格的刑事证据规则以保障人权,同时特别强调收集证据要程序合法,是一大进步。《意见》借鉴了先进司法理念省高院副院长邓修明:

  《意见》合理吸收、借鉴了先进的刑事司法原则,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并加以落实。《意见》还规定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在刑事证据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严把证据关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

  检察机关对一些案件也存在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症结之一就在证据上出了问题。检察机关既要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证据关,又要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使用证据;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在刑事诉讼中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接受制约。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三并重”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健:

  我省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证据意识薄弱、取证能力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在贯彻实施中,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客观真实与程序正当并重的刑事证据工作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及时受到法律惩处,无辜的人免受错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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