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审青年农民遭刑讯致残案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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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42 重庆晚报 | ||||||||||
整个审理中,公诉人多次明确提到王树红一案已经证实是一起冤假错案。但面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三名被告民警均矢口否认。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做出一审判决。屈打成招老实农民被羁296天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三名被告分别是丘北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时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杀害的女子死前曾遭强奸。案发后,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刘自春负责案侦。9月4日中午,刘自春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抓获王树红。在前期审讯中,王拒绝承认自己故意杀人。9月6日,刘自春安排3个审讯组,从当晚8时至次日8时轮流审讯,并故意将李光兴、卢梁甲安排在第一组。审讯中,由于王还是坚持自己没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经过通宵达旦的审讯,9月7日一早,刘自春等人又押着遍体鳞伤的王树红前去指认现场。王随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直到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重见天日的王树红已经成为一名浑身是伤的残疾人。经鉴定,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已构成7级伤残。举证阶段证据戳破无罪辩解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刑讯逼供罪,3名被告当庭表示对指控罪名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无罪。 在法庭接下来进行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每一桩证据都直指3人刑讯逼供。 首先是王树红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我告诉他们我天天在家放牛羊,从没杀过人,李、卢二人就用绳子勒我,用木棒打我,还用电话电我,逼迫我承认杀人,我被逼承认后,刘自春又强行拉着我的手在笔录上按手印。 “我和李光兴共事多年,全公安局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风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来的,局里的人都戏称他为‘测谎专家’,因为他办公室里有一步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如果嫌疑人不认罪,他就用电话线绑住其手指,然后使劲摇话柄,用电击的方法来逼供。”这是丘北县公安局一名干警的证言。 公诉人昨日当庭列举出了所有证据。对此,3名被告的辩护人还是以这几份证据不足采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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