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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背后渎职者是谁:六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被立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44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8日讯 (记者左燕东通讯员宁风)为遏制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保护群众生命财产,我省检察机关深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最近又有6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在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人员相继被立案侦查。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获悉的。

  2004年12月9日,盂县大贤煤矿三坑擅自更改采煤方式,致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9.6万元。阳泉市检察院和盂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盂县南娄镇煤管站副站长刘永全、盂县煤矿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站安监员韩元旺在各自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大贤煤矿在违规作业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导致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目前两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3月23日已批准逮捕。

  2005年3月9日,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6人受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经查,交城县岭底乡专职煤矿副乡长李晋峰、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矿安全特派员阎过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对煤矿安全的监管职责,导致该煤矿私自出煤,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月26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05年1月11日,襄汾县襄浏联营花炮厂转运车在该厂院内倒运危险物品礼花弹过程中,发生爆炸,进而引发生产车间爆炸,造成26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襄汾县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该厂在接近春节之际,为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有关劳动用工规定,招收部分临时工人和职工家属上岗作业,并使用一辆无安全使用证和火尾熄灭器的中型货车和三辆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机动三轮车进行危险物品的转运工作。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近日,襄汾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襄浏联营花炮厂法人代表王炳社、花炮厂安全负责人马金胜依法批准逮捕。(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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