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抢劫运钞车俩罪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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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59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被告人杨超、孙峰抢劫、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终审分别判处杨超、孙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超系吉林市建龙公司保安员,被告人孙峰系磐石市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金融武装押运队守库员。去年9月29日16时许,二人以搭车为由乘上运钞车,砍死押运员王森,砍伤押运员徐峰伟及搭车回家的红旗岭工行营业员凌丽。抢走运钞车内押运的人民币1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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