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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不许“胡来”国家电网公司推出“要停欠费户的电须提前7天送达通知书”等10项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6: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城乡居民申请用电,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送电;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要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昨日上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郑重作出了供电服务的“十项承诺”。

  国家电网公司此次向社会作出的“十项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
户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电;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须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在城市一般要求45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一般要在90分钟内到达,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内到达;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须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等。

  国家电网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以后,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中兴向省会媒体表示,省电力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对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更改收费标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员工坚决处理,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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