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具有侦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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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4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宣布:检察官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如发现法官职务犯罪的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经检察长批准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并以此加强惩治司法腐败力度,推动法律监督。 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迅速增多,但其中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此前,民事行政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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