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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误转巨款取款人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5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华社厦门4月8日专电(康淼、倪斌鹭)厦门市邮政局一营业员操作失误,在办理无折无卡的异地存款业务时尾数多加一个“0”,邮政部门因此平白损失72900元。在多次联系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厦门市邮政局将存款人王某与取款人肖某诉至法院。

  这一事件的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当事人做了认真的释法教育,取款人肖某近日终于交出了多得的款项,邮政局领回了失而复得的72900元。

  2004年11月23日,王某委托其妻子陈某到厦门市邮政局后溪邮电支局邮政储蓄专柜办理了一笔无折无卡的异地存款业务,将款项存入漳州市南靖县肖某的帐户上。陈某在存款凭单上写明存款金额为人民币8100元,并向营业员实际交付了8100元。营业员一时操作失误,在电脑上将8100元错误输入为81000元。营业员当天发现失误,但为时已晚,款项已被取款人肖某领走。后来邮政部门多次联系王某和肖某,但他们均相互推脱,拒绝返还款项。今年3月,厦门市邮政局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王某认为,自己已告知肖某因邮政局操作失误,回单上的金额8100元变成81000元,但肖某拒绝返还款项,且这笔款已被肖某支取,所以还款责任应由肖某与邮政局承担。

  肖某则认为,自己确于事发当天从其住所地漳州市南靖县两个储点分别取走了这笔钱。但王某曾欠其货款18余万元,这81000元是王某归还的货款,属于合法债权,不应由他返还,责任应由王某和邮政局承担。

  集美法院认为,肖某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与其误领邮政局72900元的不当得利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所涉72900元款项经查证确是由于邮政局操作失误转入肖某帐户,肖某领取该款无相应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邮政局营业员的操作失误并不能减免肖某的还款责任。

  最终,经过集美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教育,三方达成和解。肖某在与王某完成结算后,支付了诉争的72900元款项,而厦门市邮政局也于近日撤诉。

  作者:康淼、倪斌鹭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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