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干部任免流程 书记办公会难替常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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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向朝阳) 记者昨日从全省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工作改革专题会上获悉,我省自2003年以来在省管干部选任上制定出台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后,省委组织部日前又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台了《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为市、县两级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范。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专题会上获悉,近两年来,我省对干部的选任工作改革触动了传
会议强调,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省、市、县三级都要把《规程》当作干部工作在操作层面的基本规章,认真贯彻执行。据悉,《规程》以“干部任免工作流程”为主线,分为“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4个环节,主要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点。 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第一步:民主推荐 考察对象须为多数人推荐 《规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根据情况可单独采用或综合运用,但领导班子换届应综合运用两种方式进行。经首轮会议投票推荐票数未过半不能确定考察对象的,须采取“两推一述”方法进行推荐(“两推”即一次“海推”,一次“陈述人范围内”的推荐;“一述”是在第二次推荐前组织“海推”得票相对多的人进行个人情况和履职打算的陈述)。 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本级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现已制定《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等3个工作制度。 第二步:考察 群众反映大 应进行专项考察 《规程》强调,考察环节关键是把好“用人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首先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过程中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必要时还可对被测评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大的考察对象应实行专项考察。据悉,专项考察是四川省委新出台的一项制度,主要是针对考察中了解到的对被考察对象的重大、突出反映,为避免时间紧、任务重而出现考察悬案,采取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项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核实。 目前,考察环节已制定的和即将出台的有五个制度,包括《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暂行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专项考察暂行办法》等。 第三步:讨论决定 书记办公会不能影响常委会表决 讨论决定环节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形成对干部选任的决策。《规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委托组织部审批的干部任用,由部务会讨论决定;属常委会审批的干部任用,部务会后须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其后交书记办公会酝酿,并由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规程》强调,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进行表决;常委会在讨论问题时,不应先把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端出,影响其他常委发表意见;常委会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本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必须提交本级全委会表决。 目前,讨论决定环节已制定有《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 第四步:任职 公示反映出严重问题不予任用 《规程》规定,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必须进行任前公示;属于提拔任职的干部,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应当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反映问题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的,按规定程序依法提名、推荐或直接任命。同时,提拔任职的干部,应由党委或组织部门按照规定安排专人进行任职前谈话。 《规程》强调,不得随意将公示时间压缩,或用种种借口提前结束。公示期的举报方式要保证干部群众讲真话,讲实话。对于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的,要暂缓任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任用;属于违纪违法的,要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据悉,任职环节现已制定和即将出台的有《四川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等三个制度。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