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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电击“整出”强奸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02 南京晨报

  昆明讯两年半前,云南省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

  昨天,当年办理此案的3名民警被公开审理,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关注此案。电击逼供“强奸犯”出笼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办事时被强拉进了公安局,原因是他“杀了人”。据王回忆,第三天晚上该局两名公安李光
兴时为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梁甲等人来审讯他,为让他屈服,两人用一根五六十厘米长、三厘米左右粗的木棍打他的腰,还揪住他的衣领,使劲地把他往地上摔。王树红说,此后两人又搬出一个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将两根线分别拴在他左右手的大拇指上,开始摇电话的手柄,麻得他浑身颤抖,三次昏死在地。后来,两人用尼龙绳子绕在他脖子上,使劲狠命地勒他,折磨得他神志不清。几次三番后,他被拉起手在早已准备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印。据

  了解,让王树红遭受冤枉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几天。2002年8月28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一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

  根据王的“供述”,2002年月7日,戴着脚镣的王树红被带到该旅社指认作案现场,此时,他已经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由于害怕再被打,他“非常老实”。于是,案件的前期侦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

  案件关键证据全部没有

  由于案情重大,丘北县文山州检察院在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第一、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 精斑 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第二、关于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三、王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无法认定,关于此点,磨依村村民写有联名信,证实案发当日王在村里放牛。迫于压力,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 DNA 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属同一人”。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2003年6月24日,据该案作案人王标林交代:当日,他和死者发生关系后萌生了杀人劫财的念头,于是掏出钢绳勒住对方脖子。

  出狱后已成了七级残疾

  真凶落网不久后,王树红被一辆警车从看守所送回了家。此时,他已被无辜羁押达299天,遍体鳞伤从未得到过好好治疗的他已经无法站稳,家人连拖带拉才把他搀进家门。经鉴定,现在王树红是七级残疾,脊椎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畸形得非常厉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据了解,去年8月19日,丘北县公安局当年办理此案的民警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3人一被逮捕。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树红向三位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王树红提出了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3502.1元。对于王树红的索赔,三被告人均表示他们不予以赔偿。其辩护律师称,首先不是三被告人导致了王树红的伤,因此不应该由三被告人作出任何赔偿。其次,即使三被告人的行为导致王树红的伤,但他们的行为代表的是单位,王树红应该申请国家赔偿。据此,对于王树红代理人提出的相关证据,三位被告人及五位辩护律师均拒绝质证。生活新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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