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电击“整出”强奸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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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02 南京晨报 | ||||||||
昆明讯两年半前,云南省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 昨天,当年办理此案的3名民警被公开审理,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关注此案。电击逼供“强奸犯”出笼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办事时被强拉进了公安局,原因是他“杀了人”。据王回忆,第三天晚上该局两名公安李光
了解,让王树红遭受冤枉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几天。2002年8月28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一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 根据王的“供述”,2002年月7日,戴着脚镣的王树红被带到该旅社指认作案现场,此时,他已经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由于害怕再被打,他“非常老实”。于是,案件的前期侦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 案件关键证据全部没有 由于案情重大,丘北县文山州检察院在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第一、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 精斑 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第二、关于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三、王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无法认定,关于此点,磨依村村民写有联名信,证实案发当日王在村里放牛。迫于压力,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 DNA 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属同一人”。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2003年6月24日,据该案作案人王标林交代:当日,他和死者发生关系后萌生了杀人劫财的念头,于是掏出钢绳勒住对方脖子。 出狱后已成了七级残疾 真凶落网不久后,王树红被一辆警车从看守所送回了家。此时,他已被无辜羁押达299天,遍体鳞伤从未得到过好好治疗的他已经无法站稳,家人连拖带拉才把他搀进家门。经鉴定,现在王树红是七级残疾,脊椎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畸形得非常厉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据了解,去年8月19日,丘北县公安局当年办理此案的民警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3人一被逮捕。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树红向三位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王树红提出了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3502.1元。对于王树红的索赔,三被告人均表示他们不予以赔偿。其辩护律师称,首先不是三被告人导致了王树红的伤,因此不应该由三被告人作出任何赔偿。其次,即使三被告人的行为导致王树红的伤,但他们的行为代表的是单位,王树红应该申请国家赔偿。据此,对于王树红代理人提出的相关证据,三位被告人及五位辩护律师均拒绝质证。生活新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