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区出租车停收两种费用 已收取的全额退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小晗 苏永华实习生刘小玮张琼)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近日颁布规定:立即停止对“的士”收取运输管理费,停止对城区“的士”收取客运附加费。这样,城区每辆“的士”每月可少缴费88元。 该规定称,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要求,武汉市将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进行清理,并立即停止对“的士”收取运输管理费,停止对在城区运营的“的士”收取客运附加费
目前,武汉市12000多辆出租车都在按月交纳这两种费用,前者每月80元,后者每月8元。一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称,其实这两种费用是针对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收取的,所收费用于长途客运站点的建设和维护等,对“的士”确实不应收。 武汉市运管处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从3月份起,该处已停止相关收费,他们将坚决执行新规定,确保“的士”司机的利益。 | ||||||||